《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办法》

发布者:李建海发布时间:2026-03-12浏览次数:14

第一条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,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、奋发上进,成为德、 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的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,向社会输送更多的高质量的优秀人 才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【2017】第 41 号令)、《河南省普通大中专 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》、《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》,结合学校实际, 特制定我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定办法。

第二条  评选范围和比例

(一)范围:当年全体应届毕业生;

(二) 比例:按学院(中心)应届毕业生总人数 5%评选。

第三条  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条件

(一)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拥护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;

(二)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,模范遵守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;

(三)学习刻苦,成绩优秀;

(四)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;

(五)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学院及以上“三好学生 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 ”、“优秀团 员 ”、“优秀团干 ”荣誉称号或有突出事迹;

(六)学生体育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。

第四条  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 ”的原则进行评选。

(一)各学院(中心)根据评选条件,采取“ 自下而上 ”的办法,充分发扬民主,层层推 荐,评选出学校优秀毕业生预选名单;

(二)评选出的学校优秀毕业生预选名单,要及时公示(学院(中心)网站、辅导员办公 室公告栏等),公示时间不少于 5 个工作日,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;

(三)学院(中心)审核无异议后,组织优秀应届毕业生填写《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 秀毕业生登记表》(见附);

(四)经学生处审核,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。

第五条  凡被评为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,学校发给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,在全校范围内进 行表扬,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装入学生个人档案。

第六条  本办法自 2017 9 月 1 日起施行,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